关于对江西未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理决定
时间:2021-09-16 23:3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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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你公司在参加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赣州市南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库服务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1、不予退还你公司在本项目品目二的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本处理决定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香港最快最新开奖结果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党政大楼14楼邮编:341400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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